第一条 为提升研究院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与国(境)外大学和学术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和学术交流,培养更多具有全球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研究院设立“雏雁计划研究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助项目与范围:
1.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并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
2.长期学术交流:赴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90天及以上合作科研、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
3.攻读博士学位:赴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
4.攻读博士学位及90天及以上交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已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在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高校,或其专业在QS世界排名中位居前200的相关院系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院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院级及以上处分。
3.学术成果与研究方向需紧密围绕政治学与国家治理领域。
4.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外语水平达标(满足国家公派留学外语条件或外方院校要求)。
5.身心健康,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各类项目或境外高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以下情况暂不接受申请:
1.未经学校备案同意的访学项目。
2.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3.已获高于6000元/月国(境)外奖学金资助者。
4.正在等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结果者。
5.曾无故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5年内)或经批准放弃(2年内)。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流程:
1.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提前30日提交材料。
2.材料清单:《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海外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外方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论文录用证明、研究计划书、外语水平证明、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单等。
3.评审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评审机制;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至研究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负责资格审核,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及名单,最后予以结果公示。
4.评审标准:秉持“一流学生、一流学校、一流导师”的基本原则,综合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学术成就、研究计划可行性、语言能力及外方导师评价等,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资助管理与考核:
1.获资助者与研究院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资金发放:预拨50%启动资金,学生完成全部学习项目并达到考核标准后发放剩余的50%。资助经费由财务处拨付给学生本人。
3.成果要求:学生学成回校后,应按照要求提交5000字以上的访学报告;应积极配合参加研究院举办的讲座、活动、宣传等,介绍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学生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海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
4.违约处理:学生在交流期间,如出现未完成项目任务,擅自提前派出、回校、逾期不归、迟归、转至其他地区或国家,违反本校及访学学校校纪校规,违反当地或我国法律法规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应追回部分资助或立即终止资助并追责。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5年3月起实施,由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保留动态调整资助标准的权利。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