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落共同体是学术界长期讨论的经典议题。村落社会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建立在家户制基础之上的村落社会既具有整体性与稳定性,也具有分散性、分化性和矛盾冲突性,但村落社会在历史上长期保持着共同体形态。本文在“认识和理解村落共同体就要进入共同体内部”的研究主张下,运用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深入村落共同体内部研究发现,乡贤群体作为村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内生性权威,成为村落社会的权力主体和治理主体。乡贤在整合村落社会资源和调和社会关系基础上,通过共同行动满足村落社会成员的共同性需求,解决村落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抑制分化和对立,最终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结,维系了整体性秩序,并塑造了村落社会的共同体状态。村落共同体既是生活实体,也是共同性和整体性的关系状态。乡贤是村落共同体建构的重要主体,乡贤治村是村落共同体建构的核心机制。没有乡贤的有效治理,村落社会可能很难形成具有共同性和稳定性的共同体。认识和理解“乡贤治村”作为村落共同体建构的内在核心机制,特别是在当代乡村社会面临原子化与个体化的背景下发挥乡贤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对于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村落社会 乡贤 村治 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12.82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命题是学术界的经典议题。村落共同体指的是生活在同一个地域空间的人群,基于共同的生活、生产、习俗、利益、社会交往和文化认同而形成的一种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形态。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村人群之间在关系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若干“共同性”而得以形成和维系的,这一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人为的社会建构。那么,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呢?其内在的建构机制又是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徐勇教授提出了“无治理不成共同体”的原创性观点,主张从内部探究共同体的建构机制。基于此,本文根据“深度中国农村调查资料”,提出“要认识和理解村落共同体,必须进入其内部”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路径,以村落社会广泛存在的乡贤群体为切入点,从乡贤的治理行为出发对村落共同体的内在建构机制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从微观层面厘清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的建构机制。无论是新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还是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都具有人为建构性。共同体作为一种稳定的整体性形态,其内部的建构性力量是核心要素。通过研究乡贤、村治与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内在关联机制,能够为当前以新乡贤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理论借鉴。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一)主要内容
1.提出了从村落共同体内部探究共同体建构机制的研究主张。无论是作为实体概念的共同体,还是作为关系概念的共同体,都是一个有机体,而有机体能够保持共同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主要依赖于其内部要素的作用,而非外部因素。村落共同体建构的内部视角指的是进入村落共同体的内部,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在把握个体与个体之间共同性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个体与整体之间的依存依赖关系和共生共存关系,从而系统地把握村落共同体建构的核心要素。内部视角重在分析分散化、个体化和多样化的村落社会成员如何在满足共同需求、解决共同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将分散分化的村落社会群体联结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即具有若干共同性的共同体关系状态。
2.基于深度调查资料对村落社会的内在结构进行了深刻认识。从内部来看,村落社会具有社会结构上的分化性和社会生活上的共同性,二者并存,共同形塑了一个个体与整体兼具、分化与共融并存的村落共同体形态。村落社会的分化性使得村落社会内部存在两大阶层:一个是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村落精英阶层;另一个是与之相对的缺乏这些资源的普通民众阶层,即乡民。部分村落精英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在村落社会公共事务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领导作用,成为村落社会的“乡贤”。具体而言,包括经济型乡贤、权力型乡贤、文化型乡贤、道德型乡贤等四类。
3.对村落社会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形态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村落社会的生活来看,村落社会具有内在的共同性。无论是村庄精英群体还是普通农户群体,在公共设施建设、公共品供给以及社会关系调节等方面都存在着共同性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社会行动将乡里社会成员联结为一个整体,并依靠整体的力量或共同的力量,才能解决矛盾或冲突、满足共同性需求,从而生成村落社会稳定的内生性秩序,将村落社会维系在一个适合生活或生产的美好空间。拥有权威和权力的乡贤便成为满足村落社会成员共同性需求、解决矛盾或冲突的内生性力量,构成村落社会的治理主体。作为村落社会人群的组成部分,乡贤不仅享有权威身份,更具备社会职能。
4.从村落共同体内部的乡贤治村出发去认识村落共同体的建构机制。乡贤治村是村落社会公共品供给和秩序维系的基础。具体而言,乡贤的村治功能主要体现为七个方面:组织小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建设;兴办乡村教育,组织村落文化活动;组织防卫力量,满足乡村安全需求;救助孤寡贫弱,救济村落社会成员;化解乡邻矛盾冲突,调和村落社会关系;担任各类经纪,供给权威资源;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维系共同认同的规则。乡贤治村实现村落共同体建构的内在机制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基于治理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基于乡贤动员的共同行动机制,三是乡贤治村的分工协作机制,四是整体性社会关系的维系机制,五是基于共同价值认同的规则机制。
(二)边际贡献
1.文章从内部视角出发,主张“认识和理解村落共同体就要进入共同体内部”,这一新视角有助于更加深入地探讨“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经典命题。
2.文章回归中国村落社会的历史事实,运用了更加丰富、更加微观的“深度中国农村调查资料”来解释“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议题,在把握村落社会的整体性与结构性、以及社会人群的异质性与共同性的基础上,建构中国村落共同体理论的认识论和话语体系。
3.进入村落社会内部,从“乡贤治村”的治理行为出发,建立了“乡贤、村治与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建构”的关联性解释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无治理不成共同体”的理论主张。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中国的村落不仅是一个地域概念,也不仅是国家基层行政单元,更是一个有机的社会,体现为共同体形态。与原始的共同体不同,村落共同体的形成是社会人群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互动的结果。要理解这样的共同体建构机制,就要深入共同体的内部,剖析村落社会的内在运作逻辑。
2.村落共同体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而是需要人为建构。相较于自然形成的原始共同体,建构性共同体的核心在于通过治理,将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具有共同性的整体。共同体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治理过程。
3.乡贤是村落共同体建构的重要主体,乡贤治村构成村落共同体建构的核心机制。乡贤治村的核心在于整合村落社会资源,满足村民的共同需求,化解成员间的矛盾冲突,从而维系村落社会的整体性,使其既能维持生存与生活,又能保持秩序稳定。乡贤治村越是趋向于良善和有效,村落共同体就越坚固和稳定。当乡贤治村失效,甚至完全无效时,村落共同体便容易趋于解体和解散。
(二)政策建议
1.当前要建设的村落共同体是一个现代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不仅为农民群体提供美好生活的社会空间,形成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还能够有效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并提供基础秩序,成为治理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将村落社会重构为具有共同体属性的现代共同体,不仅需要国家力量的支持,也依赖于村落社会内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这两者的共同建构。乡贤作为村落社会内部具有一定资源、权威、道德、文化等优势要素的主体力量,在当前的现代村落共同体建设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乡贤治村的历史实践汇聚成了以“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扶弱济困、诚信友爱、回报桑梓”等为核心的乡贤文化,这些内容已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时代发展,乡贤在新时代乡村社会建设中仍然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优秀的乡贤文化对于新时代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
3.在新时代,可以结合乡村社会实际情况,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培育具有不同治理功能的乡贤,并创新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乡贤群体在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基础教育建设、乡村文化活动组织、平安乡村建设、乡村贫弱人群救助与帮扶、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乡村发展资源输入、村规民约建设等方面的治理作用,让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积极作用,通过乡贤的有效治村行动及其对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在乡村人群之间建立共同的利益联结、共同的规则、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行动,将被市场分化的“你、我、他”整合为具有共同性和整体性的“我们”,从而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型乡村共同体的建构。
四、研究、写作、投稿、修改过程和心得体会
早在2017年博士论文开题初期,笔者就曾关注过“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这一经典议题,后来由于博士论文选题的变化,导致没能继续基于在广东、湖北、河南等三个区域的深度中国农村调查资料,对“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这个经典命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当然,在这期间,笔者也曾从政党、国家等视角切入去探讨乡村共同体的变迁与当代建构,并发表了几篇论文。直到2024年,恩师徐勇教授组织“共同体理论工作坊”之时,笔者才又开始重新系统关注和研究“共同体”这一古老而又经典的基础理论。在这期间,笔者非常有幸参与徐老师主持的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得以继续关注和研究“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水利共同体”等相关共同体议题。
徐勇教授从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提出对共同体理论进行政治学范式的研究,主张进入内部进行分析,并提出“无治理不成共同体”的开创性研究观点。在推进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徐老师从家户共同体、邻里共同体、村落共同体、水利共同体等四个维度,规划了四篇“治理与共同体建构”的系列论文,其中“乡贤、乡治与乡里共同体的建构”便是其中的一篇。这也是本文最开始的题目。文章的主要观点也非常有幸在2024年6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二个结合”视野下的历史政治学学术研讨会上进行了讲解,并得到了众多师友的指导。
研讨会结束后,笔者继续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完成了初稿。应该说,论文是纯粹地基于“深度中国农村调查资料”进行的历史性研究,聚焦的是“乡贤治村与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建构”这一议题。考虑到论文属于历史性研究和基础性研究,想着未必符合一般期刊的喜好,笔者怀着大胆或者是试试看的心理,将稿件投给了《中国农村观察》。幸运的是,这样的基础性研究和历史性研究,不仅得到了责编老师的看重,也得到了几位审稿人的青睐,并就文稿本身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比如理论文献的补充、村落社会的性质界定、乡贤治村的机制分析、乡贤与乡贤文化的关系分析等等,诸如此类的意见对于文稿的修改非常有帮助。发表出来的文稿题目《乡贤、村治与传统中国村落共同体的建构》就是在审稿人的指导和建议之下进行的修改。因而,文章能够以目前的形式呈现出来和顺利发表,得益于多位审稿人多次对文稿的指导,在这里对几位审稿人的指导和帮助表达最诚挚的感谢和敬佩。
当然,责编老师也在文稿的修改过程中给予了非常中肯且有益的指导意见。由于文中引用了大量的古文献资料以及以口述方法获得的历史性村庄调查资料,如何使用、如何引注以及正确无误地校核等,责编老师都非常细心、认真地对待,确保方法科学、文字无误。在这里,也要感谢责编老师对文稿修改以及发表的指导和帮助,致敬责编老师严谨而扎实的工作作风。同时,感谢《中国农村观察》这样一本开放的“青年友好期刊”,不仅为青年学者提供发表机会,而且给历史性研究和基础性研究提供了生长空间。未来,我也将持续利用“深度中国农村调查资料”对共同体理论议题进行系列研究。
作者简介:
李华胤,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农村基层治理与中国政治。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