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快递| 肖盼晴 宁万强:公与私的博弈: 俄罗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镜鉴与启示

【摘 要】 土地所有制结构是俄罗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内容。立法跌宕、权能异化、公私博弈共同构成了其基本特征。基于俄罗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权能结构、立法基础和政策实施,探讨其土地产权结构的历时性变化。结果表明,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薄弱的财产保护机制会削弱集体产权的所有制基础,形式上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产权的流通转化,但不利于农民财产权益的实际获得。为此,构建“公私统合”的有效机制有助于实现集体成员需求适配,同时应规避立法层级冲突风险以确保改革法治化推进,并重视土地利用转换环节中对农民利益的全过程保护。健全争议协商裁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产权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集体产权;俄罗斯;所有制结构;公私博弈

土地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关系发展演变的重要中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延长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是面向未来三十年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继续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推进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国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5年推进以来,已在43.8万个村完成试点工作,成效显著①。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衍生了诸多问题与挑战。虽然集体所有制有利于政府动员农村资源推进农业发展现代化,但过度集中和渗透会弱化“私”权对农民财产权益的保护机制,导致农民主体性地位丧失。如何提高政策调制与实践场域的适配性,让“公”成分和“私”元素相融共生,是充分发挥产权制度改革激励效能的创新举措,也是当下集体产权治理中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制作为对中国农业社会发展变革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选择,其理论来源和实践演进既受到马克思集体所有制经典理论的影响,又得到苏联共耕制、列宁模式合作制到斯大林集体农庄模式的具体实践[1]。俄罗斯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公私博弈”的三大阶段,政府主导的“行政性私有化”过程迅猛且激进,政策更迭和制度交替促成了公有、私有、联合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催生了具有代表性的土地份额制度[2]。而中国的集体产权制度实现了“扩张型—规范型—合理型”的转变[3],沿着“要素整合—结构重塑—功能优化”的路径发展[4]。尽管中俄两国在立法基础、政策实施和改革成效方面颇有不同,但同为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业大国,需要在思考和总结中获取经验价值。鉴于此,讨论分析俄罗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具有重要的镜鉴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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