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华师行人字〔2007〕55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研究院教职工请假做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因“事假(须本人亲自办理)、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出国(境)”等七种情况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在一站式门户中的“离校申请”程序中履行报批手续。(见附件 1)

(二)十五天以内的请假,须经研究院主要领导审批;十五天以上的请假,还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经研究院主要领导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校人事处审批。(见附件 2)

(三)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还需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2知》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教职工在岗期间(除国家法定公共假期)因参会、调研、学术交流等自主教学科研活动外出,应提前三天在一站式门户中的“离校申请”程序中履行报批手续,由研究院主要领导审批。(见附件 1)

三、教职工在安排自主科研教学活动时,原则上应主动避开以下重要时段,并按要求参加:

(一)全院教工大会。

(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研究院集体活动。

(三)开题、预答辩、答辩等集中教学工作。

(四)硕士及博士生招生复试等工作。

(五)研究院已提前七天发布的会议或活动。

(六)研究院接受上级通知召集的重大会议。

实在无法避开的外出,应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三天向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反馈,并提交外出证明材料(调研商请函、邀请函等);因突发事件临时请假的情况,必须主动向研究院主要领导报批。

四、教职工请假或外出期限满后,应向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履行报告销假。因故不能按期返校,应按前述规定办理续假审批手续。

五、无故不请假者视同旷工。严格执行华中师范大学 20183年第 4 号文件规定,按照旷工天数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即当月津贴):扣发标准=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1.75×无故不请假天数。连续多次无故不请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研究院给予约谈提醒、全院通报批评、提请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2024 年 10 月 9 日


附件1:离汉(校)申请|行程报批步骤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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