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请假行为,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申请离校或调整学习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已到校而不按时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离校、返校时间。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 请假类别及要求: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病假。病假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含建议休息时长),据实请假。
2.事假。研究生因处理本人重要事务(求职、实习、资格考试等)、家庭的重大事件(亲属突发疾病、丧葬、婚姻等)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凭相关通知等证明材料,据实请假。
3.公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研究院、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凭相关会议通知、调研方案等证明材料,据实请假。
4.研究生在一学期以内,请事假和公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请假统计。
第六条 批报权限
1.请假7天内(含),经导师签字批准后,辅导员线上审批。
2.请假8-14天(含),经导师签字批准、辅导员审核后,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
3.请假15天(含)以上,经导师签字批准、辅导员和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由学工部思政处审批。
第七条 请假程序
1.请假须填写《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附件1),写明具体请假时间和请假事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通过“智慧学工”—“日常请销假”办理线上请假手续,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根据请假天数经不同负责人审批生效。
2.如申请离校,还需提交本人安全承诺书(附件2)、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3)。
3.特殊情形处理。突发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向导师、辅导员请假,48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八条 补假、销假和续假
1.研究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在返校后24小时内在“智慧学工”提交销假申请,并微信向辅导员报备,辅导员核实情况后在系统确认销假;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者,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
第九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有失信行为,情节轻微者,研究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度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并依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日报告制度。病假、事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公假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派出部门或导师与学生个人共同负责。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负责解释。
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